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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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惠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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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8/01 | 新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93.6 mg/L(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21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四五巷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