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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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翎 | 董事長 | 100.00%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彭士孝 | 董事 | 100.00%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崔黃伊藍 | 董事 | 100.00%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張大方 | 監察人 | 100.00%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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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桃園分關貿聯辦公室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108/11/29 | 5443200.0 | 是 |
租賃桃園分關貿聯辦公室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105/11/18 | 5724000.0 | 是 |
租賃桃園分關貿聯辦公室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102/11/15 | 5724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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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7/27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領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貨櫃集散站登記證(基關櫃站字第013號),集散站面積100,690平方公尺(約10公頃),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內勘查,現場正以高壓水槍清洗需清潔之貨櫃,清洗產生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收集至陰井,廢水經兩個沉水馬達分別抽至廠區外溝渠及廠區外地面排放,其中一排放至廠區外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殘留,經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且屬開發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貨櫃集中場或轉運站經營管理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7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