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2/10/31 |
臺中市 |
NT$10,5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30-111-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18 |
臺中市 |
NT$2,262,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貴公司為化工業,從事食用色素製造化工作業,現場稽查發現於清淨室前設有不明廢水收集井收集製程廢水,以沉水泵浦抽取,經由地下管線流進廠內雨水側溝,最終流向為部份進入放流口旁不明地下貯槽,部分經由法定放流口排入廠外承受水體(牛角坑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採集放流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物:41.5mg/L(放流水標準:30mg/L)、BOD:295mg/L(放流水標準:30mg/L)、COD:441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真色色度:371(放流水標準:400),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1-03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18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貴公司清淨室前及放流口旁皆設有不明廢水收集井收集製程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3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18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貴公司放流口設置於廠區內,與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設置作業環境外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另查其放流水表及現場操作記錄,發現110年9月14日操作紀錄水量為2,942,比對現場放流水表讀值為2,500,明顯不符,經業者說明該水表約(110)年4月已故障未修致無法計量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 |
30-111-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18 |
臺中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另於放流口採樣時,貴公司以私設放流管連接清水管放流清水供環保署採樣,有規避檢查廢(污)水處理、排放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 |
30-111-03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03 |
臺中市 |
NT$1,638,000 |
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德利路166號設廠從事化工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2月10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3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08 |
臺中市 |
NT$6,000 |
經查該廠屬化學製品製造業,資本額大於新臺幣100萬元,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製程有產出植物性殘渣(R-0120),廢水處理設施有產出有機性污泥(D-0901)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其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開始營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1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7/03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完整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9-07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20/02/07 |
臺中市 |
NT$27,500 |
查獲貴公司108年12月4日16時12分時作業產生之高溫蒸餾水因貯存設備管理不當致疏漏污染水體(牛角坑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水污染 |
2012/09/07 |
臺中市 |
NT$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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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9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