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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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3/06/27 | 宜蘭縣 | NT$187,500 | (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第9條裸露區域:未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及灑水面積不足,且無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記缺失4點。(五)第10條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六)第8條監測錄影及記錄:攝錄鏡頭數量不足且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五錄影內容規範及錄製影像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6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一八樓 |
營建工程 | 2022/09/21 | 宜蘭縣 | NT$157,500 | (一)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種類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未涵蓋本工區周界,記缺失4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四)第10條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23-111-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一八樓 |
營建工程 | 2022/07/06 | 宜蘭縣 | NT$100,000 | 一、稽查創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攬營建工地「五結住宅整體開發計畫案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G110G98002-1),現場施工中,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查核情形如下:(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沒有圍籬周界部分,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第9條裸露地表:第2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五)第10條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二、拍照存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第1項第4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23-111-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一八樓 |
營建工程 | 2022/02/21 | 宜蘭縣 | NT$100,000 | 從事「五結住宅整體開發計畫案公共設施工程」 (管制編號:G110G98002-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所定辦法(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2月25日(開工日)前1日完成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10年12月24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303日超過30日以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1-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一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