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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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0/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鋼鐵鑄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831-04號),屬應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貴公私場所於107年10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7之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mg/Nm3,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之規定,既存污染源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5mg/Nm3之標準(自106年1月1日施行),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8/04/02 | 桃園市 | NT$200,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0),另設排放管道與操作許可內容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6/06/07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6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