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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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11/20 | 高雄市 | NT$200,000 | 緣本局於107年08月2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38590000號函核備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乙案,代理期間自107年07月04日至107年10月03日止,並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公司於107年10月02日岱管字第1071002001號(本局收文日:107年10月04日)函復本局因未有人面試及已派員受訓尚未取得證書為由,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07-11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