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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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9/15 | 新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M02),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4**-**號、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3),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4**-**號),經查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OOO)同時兼任貴公司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09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里東湖路一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11/18 | 新北市 | NT$120,000 | 本局於貴公司廠區噴霧乾燥塔(E202)之排放管道(P201)進行採樣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79mg/Nm³),標準值為(5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11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里東湖路一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0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噴霧乾燥塔(E202)之排放口(P201)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66 mg/Nm³(標準值50 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里東湖路一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06/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4-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里東湖路一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