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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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東 | 董事長 | 0.00% | |
楊雅森 | 董事 | 37.13% |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鄭澄宇 | 董事 | 37.13% |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蔡敏雄 | 董事 | 37.13% |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徐雪芳 | 董事 | 0.00% |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李坤炎 | 董事 | 35.50%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徐旭平 | 董事 | 35.50%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楊淯玲 | 董事 | 35.50%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王健誠 | 董事 | 0.00% | 裕民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孝一 | 監察人 | 12.86% | 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余東霖 | 監察人 | 14.50% |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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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臺南市 | NT$198,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114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3 mg/L,標準值30.0 mg/L;化學需氧量123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46.6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4-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
水污染 | 2024/05/23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113年4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5.0 mg/L,標準值30.0 mg/L;化學需氧量130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45.4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5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
水污染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67,5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6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觀光旅館(飯店)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23 | 臺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601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1/23 | 臺南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2-01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二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