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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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5/11 | 苗栗縣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03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種禽場查察,貴場產出之斃死雞採場內自行化製處理,查核當時有部分斃死雞及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於場區已挖坑洞貯存,其貯存場所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50002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一四三號 |
水污染 | 2017/04/06 | 苗栗縣 | NT$30,000 | 派員查獲該種禽場飼養170100隻雞隻,場內設有一座沉澱池,畜牧場清洗雞舍之廢污水經場內溝渠流入沉澱池(未處理),即排放至場外溪流,查察時未有廢水排放,其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惟該種禽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一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