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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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材(出資額(元):6,000,000) | |||
林亮(出資額(元):4,00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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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油1,620公斤等3項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111/11/23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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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5/12 | 雲林縣 | NT$63,000 | 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42.7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5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5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
水污染 | 2021/12/28 | 雲林縣 | NT$90,000 | 110年9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98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2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12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
水污染 | 2017/10/25 | 雲林縣 | NT$1,440,000 | 台端經營之弘祥農產加工廠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皆60立方公尺/日,106年8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會同大表人現場查核發現,有製程廢水產出未進處理設施,而排入廠內與水溝後排出廠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另現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55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BOD)158(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30-106-10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
水污染 | 2014/05/13 | 雲林縣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5000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5/13 | 雲林縣 | NT$9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50010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