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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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祐(出資額(元):60,000) | |||
吳怡潔(出資額(元):40,000) | |||
吳金源(出資額(元):10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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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21 | 臺南市 | NT$500 | 貴商號所有4465-R3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17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大和里大興街一一四巷二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9/07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2年8月24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市區往86線快速道路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4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24*1-SR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9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南市北區大和里大興街一一四巷二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