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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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9/11/29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AQL-5236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8月28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77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1月1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1月26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1月26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8-1104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國聖街二四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13 | 高雄市 | NT$1,500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7-072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國聖街二四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