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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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12/04 | 臺南市 | NT$15,000 | 貴行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17),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7年2月27日、5月28日、8月24日及10月25日函文貴行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年度內累計達五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21-107-11008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東寧里延平路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