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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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11/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遂派員於107年9月17日10時30分至貴店稽查,於貴店周界外(判定點:左營區果峰街47巷21號1樓前方道路)聞到明顯油煙異味,嗣進入店內查核,發現店內正進行油炸作業,現場設有水洗防制設備,縱有開機操作仍未有效將油煙收集及處理污染物,另現場利用排風扇直接將油煙異味排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07-110026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果峯街四七巷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