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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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承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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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0/04/24 | 基隆市 | NT$5,000 | 貴屬車號GA-579,經稽查人員攔車檢驗,檢測結果為3.2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0401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一六○巷二弄二號三樓 |
移動污染 | 2019/05/29 | 桃園市 | NT$5,000 |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A-57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9%,超過排放標準(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8-05008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一六○巷二弄二號三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08/25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5-0818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一六○巷二弄二號三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0/03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一六○巷二弄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