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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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皇州 | 董事長 | 0.15% | |
吳得佑 | 副董事長 | 0.00% | |
吳亮宏 | 副董事長 | 5.23% | |
顏政雄 | 常務董事 | 1.68% | |
吳逸男 | 常務董事 | 1.86% | 克勤有限公司 |
吳蕙蘭 | 董事 | 5.85% | |
侯吾明 | 董事 | 0.43% | |
莊英男 | 董事 | 0.80% | |
吳啟祥 | 董事 | 1.59% | 金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蔡佶勳 | 董事 | 0.08% | |
吳姿秀 | 董事 | 5.61% | |
吳英辰 | 董事 | 5.84% | |
林郁芬 | 董事 | 0.04% | |
吳英朗 | 董事 | 1.04% | 裕邦股份有限公司 |
林榮杉 | 董事 | 0.00% | |
洪一民 | 董事 | 0.00% | |
吳春良 | 監察人 | 0.45% | |
林肇鵬 | 監察人 | 0.02% | |
侯建良 | 監察人 | 0.39% | |
陳雨鑫 | 監察人 | 0.8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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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來函敘明領有本市前鎮區實業路29號地上物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核屬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4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來函敘明領有本市前鎮區實業路29號地上物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核屬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水污染 | 2020/10/13 | 高雄市 | NT$81,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3.7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8/14 | 高雄市 | NT$1,200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81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7/01 | 高雄市 | NT$1,200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8-07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8/03/16 | 高雄市 | NT$741,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
水污染 | 2018/01/05 | 高雄市 | NT$108,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
水污染 | 2017/06/20 | 高雄市 | NT$54,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15日至貴公司會同功能測試時,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池(T01-1)旁道路(興漁三路)側溝有水流出,現場以食用色素倒入貴公司廢(污)水收集溝內,確認係貴公司廢(污)水疏漏至側溝,現場命貴公司製程端立即停止生產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6/11/01 | 高雄市 | NT$63,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110001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3/11/22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1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
水污染 | 2012/05/21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1-05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
水污染 | 2012/02/25 | 高雄市 | NT$1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20027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1/10/26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1027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5/22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