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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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枝 | 董事 | 3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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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9/20 | 新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mg/L (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mg/L (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mg/L (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義山里下圭柔山一一九之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8/09/06 | 新北市 | NT$2,040,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450-00號),現場作業中,惟製程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渠道方式經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核屬繞流排放;另於該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pH5.74(限值:6~9)、水溫44.0°C(限值:攝氏35°C以下)、懸浮固體為41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16,400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為9,58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30-107-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義山里下圭柔山一一九之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2/03/08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1-03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義山里下圭柔山一一九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