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7/14 | 臺北市 | NT$1,200 | 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五十公分妨礙觀瞻者,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七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9-0713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二號一八樓之三 |
一般廢棄物 | 2020/05/19 | 臺北市 | NT$1,200 |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地面,未依規定清除。 (廢棄物及雜草叢生未清理)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524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二號一八樓之三 |
一般廢棄物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608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0年9月15日北府環衛字第1001278925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二號一八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