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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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10/03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核可文件(證號:114-03-J00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31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合圳南路5號)稽查,貴公司之結餘量依序於107年9月13日計16公噸、9月14日計24公噸、9月17日計32公噸、9月18日計40公噸、9月19日計32公噸、9月20日計24公噸、9月21日計16公噸、9月28日計16公噸、10月4日計16公噸、10月5日24公噸、10月8日計16公噸、10月23日計16公噸、10月24日計24公噸、10月25日計32公噸、10月26日計40公噸、10月29日計32公噸、10月30日計24公噸、10月31日計16公噸,其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完成申報釋放量運作紀錄;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7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 34-108-10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四八號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10/03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人員打翻5加侖桶裝清潔劑,致清潔劑泡沫污染廠外指定清除地區之道路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四八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