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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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5/24 | 桃園市 | NT$99,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逕流雨水排放口(RD01)有廢水排放情形,經查視牆壁內有廢水洩漏情形,現場檢測牆壁內排放水質pH9.4、水溫24.1°C、導電度409µs/cm。嗣後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納管廢水收集採樣槽量測pH9.5、水溫23.5°C、導電度395µs/cm,與廠外疏漏至雨水道水質相符,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於納管採樣井投放橘色指示劑,續至廠外查視洩漏處水質呈現橘色,確認為納管採樣井疏漏無誤。綜上,貴公司納管採樣井疏漏廢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5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4/05/03 | 桃園市 | NT$38,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超音波清洗機台作業中,經查貴公司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與主管機關同意,即將超音波清洗機產生之廢水排入廠內溝渠並續流至雨水溝,再流出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雨水道(RD09)。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30-113-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4/04/15 | 桃園市 | NT$31,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超音波清洗機台作業中,經查貴公司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與主管機關同意,即將超音波清洗機產生之廢水排入廠內溝渠並續流至雨水溝,再流出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雨水道(RD09)。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30-113-04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4/02/22 | 桃園市 | NT$43,750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同二路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乙台超音波清洗機台運作中,查貴公司製程係以金屬(不鏽鋼)為原料,於超音波清洗機台添加鹼性脫脂劑(氫氧化鈉)清洗不銹鋼於製程中附著之油脂及髒污,前揭製程產生之廢水係排入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惟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應向本府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而未取得,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嗣經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複查,經查貴公司限期改善屆滿仍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3/10/18 | 桃園市 | NT$17,500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同二路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乙台超音波清洗機台運作中,查貴公司製程係以金屬(不鏽鋼)為原料,於超音波清洗機台添加鹼性脫脂劑(氫氧化鈉)清洗不銹鋼於製程中附著之油脂及髒污,前揭製程產生之廢水係排入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惟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應向本府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而未取得。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2-10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2/06/08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1-0605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