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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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10/07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於111年8月29日11時10分派員至貴行稽查,查該工廠沉澱池對外之排水孔正排放淡藍色廢液,經查該工廠內磨石廢水雖流入沉澱池,惟未有效沉澱處理而經由廠外排溝流向竹子門溝造成污染情形,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工廠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工廠排放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08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1年8月12日10時40分至本市美濃區中興路一段135號該公司工廠稽查,本局人員沿該公司廠外排水溝巡查,發現該公司廠外下游排水溝兩側有灰白色沉澱物,上游則無,再查該公司工廠雖設有污泥沉澱、貯存污(泥)廢水設施,惟貯存設施未有效發揮收集或防止污染用途,導致事業污泥排出廠外排水溝,污染地面水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06/01 | 高雄市 | NT$73,500 | 業經本局109年03月31日12時25分派員到場美濃區中興路一段135號稽查,於上址前方灌排水溝發現水中含乳白泥狀污染物,經查為美成磨石地磚行正在作業,其磨石廢水雖流入沉澱收集池,未有效沉澱直接排入前方灌排水溝逕流向竹子門溝,受污染水體屬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舉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5,000 | 所屬VG-866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59%,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1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5/05/01 | 高雄市 | NT$3,6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3/18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0323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美中路五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