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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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09年6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109年6月16日復職,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技術員陳○○【(106)環署訓證字第HB440466號】前於109年3月3日離職,指定黃○○(D10073****)代理,本局109年3月30日函同意備查在案,惟貴事業未於技術員離職90日內(109年6月1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44-110-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03 | 高雄市 | NT$21,000 | 本局107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396-SF)車體後方之污水收集溝連接污水桶之污水管嚴重阻塞,已無污水收集功能,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一年內第二次違規加重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8/01 | 高雄市 | NT$21,000 | 查貴事業所屬清除車輛(車號:396-SF,駕駛:陳00)於106年3月14日12時40分載運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溶劑(含有機溶劑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故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一年內第二次違規加重處以新臺幣21,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1/20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新台幣12,000整罰緩。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13/10/15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10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