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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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2/05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化工原料貯存買賣,查獲現場洗桶後之強酸廢液,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酸液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8-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三三一巷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