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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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6/1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商號所有84年2月出廠(第2期車)的007-**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3月3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1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5月29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5月1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7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600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泉南里府連路三三七巷五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4/11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1-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規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 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泉南里府連路三三七巷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