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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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尚文(出資額(元):300,000) | |||
游世宏(出資額(元):1,00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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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02號至132號間污水管線截流改善工程 | 基隆市政府 | 107/03/08 | 300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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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0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0-R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17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商號所有自用大貨車(車號:600-R5)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流向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證明文件載運日期等項目未填寫,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7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移動污染 | 2018/08/09 | 苗栗縣 | NT$5,000 | 臺端所屬柴油車車號:600-R5,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污染度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1993年7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07-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2008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2/06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2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8/16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0813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8/07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2-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5/08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2-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一六巷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