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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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7/1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A-EM-2021-217899),本局110年11月4日至本市鳳山區過埤段143地號稽查,稽查時現場收受堆置廢鐵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十九)再利用機構,惟台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里鎮川一巷六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