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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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1/03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元長環保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8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之事業(管制編號:F06C4323),本局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3年1月至113年9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臺端未申報113年3月至113年9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三○巷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4/12/12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03-12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三○巷一號五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11/20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02-1112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三○巷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