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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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垃圾)委外清運處理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 104/11/20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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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0/16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06年1月11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公司,顯有離職之實,惟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案經本局106年7月24日裁處,並限期於106年9月13日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在案,貴事業於106年9月13日前仍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一一七巷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7/20 | 高雄市 | NT$6,000 |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所附本巿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查核明細內容所示,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06年1月11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公司,顯有離職之實,惟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一一七巷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21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一一七巷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