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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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20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1月7日9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37號稽查,經查貴企業社從事廢鐵買賣,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之相關規定取得再利用身分,即逕行廢鐵之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40-109-03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南昌街一七巷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