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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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3/04 | 基隆市 | NT$3,600 | 經民眾檢舉車號(BFR-3022)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隨地拋棄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一四七號六樓 |
水污染 | 2023/08/21 | 基隆市 | NT$35,000 |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條102條暨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112年6月10日(稽查編號:20-W-K003217)水污染稽查紀錄辦理二、貴公司「毅太企業安樂區新會段(110基府都建字第013號)地上4層廠房新建工程(毅太企業新會段新建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程),貴公司業於111年3月10日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本府111年4月28日府環水貳字第1110360394號函核准在案,合先敘明。三、本市環保局前於112年6月10日至「毅太企業安樂區新會段(110基府都建字第013號)地上4層廠房新建工程(毅太企業新會段新建工程)」進行稽查作業,查現場無設置洗車台,另沉砂池尺寸未依前揭核定之計畫書建造。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30-112-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一四七號六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9/25 | 基隆市 | NT$60,000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合先敘明。二、查車輛(車號:ABS-6193)為貴公司所有,該車輛並未依規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即執行載運與清除廢棄物業務,於108年8月13日、14日、15日及19日載運廢棄物至本市七堵區大同街35號附近(土地公廟前)垃圾子車棄置,前述行為已違反上述法令之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8-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五十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