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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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沼 一生 | 董事長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森山由英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酒井 健男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宮島 赴史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古屋敷 博文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神谷 元雄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何世榮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渡辺 茂 | 董事 | 65.00% | 日商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蘇利永 | 董事 | 30.00% |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黃南光 | 董事 | 30.00% |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黃志誠 | 董事 | 30.00% |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蘇純興 | 副董事長 | 30.00% |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內田真人 | 監察人 | 5.00% | 日商日野自動車株式會社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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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2/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中壢工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103-14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9月30日起至118年9月29日止。查貴公司中壢工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至污染源E210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074,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第一次檢測於109年9月9日(季別:七月至九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113年未於113年7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4-0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七三號、七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08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26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棄物貯存區勘查,查獲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二號 |
移動污染 | 2023/06/09 | 環保署 | NT$100,000 | 國瑞公司未依「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21-112-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七三號 |
噪音污染 | 2023/06/09 | 環保署 | NT$10,000 | 國瑞公司未依「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 噪音管制法第12條第3項 | 22-112-06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七三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07/10 | 桃園市 | NT$60,000 | 於107年3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建國三路2號)稽查,現場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貯存及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標示危害圖示、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及危害防護措施等,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之核可文件(證號:082-03-J0016),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之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13),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於107年3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建國三路2號)稽查,現場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貯存及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標示危害圖示、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及危害防護措施等,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34-107-07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一號一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4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1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一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