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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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0/16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第336標)之工區稽查,現場刻正進行井式基礎工程作業,工區內雖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溝渠,造成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10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暖暖區碇祥里東碇路五二八號七樓 |
噪音污染 | 2020/12/14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使用動力機具(1臺挖土機與1臺吊掛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井式橋墩基礎開挖作業),惟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取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12047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基隆市暖暖區碇祥里東碇路五二八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