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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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延泰 | 董事 | 3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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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8/2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06-T7@50-F8)109年2月25日清運「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廢陶瓷(R-0403),至嘉義縣「鴻石碎石有限公司番路廠」(聯單編號:S16A020410900005),前開聯單申報之清運機具車號為50-F7(尾車),惟實際附掛於頭車後之尾車應為50-F8,申報資料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亦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08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108年1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8年2月19日函復車輛779-SF已換牌為KEE-3903,經查詢車籍系統,發現清除車輛(779-SF)業於107年12月12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2/1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飛客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證字號:104彰府廢清字第0318-C01號)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機構地址變更,該局107年11月30日函轉本局審查,案附資料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107年9月3日為飛客公司負責人,同時兼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44-108-0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1/23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4-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8/11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7026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0/06/21 | 嘉義縣 | NT$2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6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3裁處。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正義一路一四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