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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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1/06/25 | 高雄市 | NT$400,000 | 園區內全面開發且無明確分期施工,違反環評書件「分期分區開發」之承諾事項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0-06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10/16 | 高雄市 | NT$27,000 | 3.本日發現現場有動工情形。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0/01/15 | 高雄市 | NT$300,000 | 108年第1季、第2季及第3季回收用水水質超過環評承諾值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9-01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9/05/10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觀音菩薩紀念公園擴充案擋土牆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3/08/13 | 高雄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2-08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