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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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沂 | 董事 | 5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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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8/25 | 新竹縣 | NT$210,000 | 於112年1月19日至該事業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62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3/07/07 | 新竹縣 | NT$63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至貴事業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83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209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3/02/01 | 新竹縣 | NT$810,000 |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83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209 mg/l未符合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0/08/20 | 新竹縣 | NT$1,218,000 | 該事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0/03/04 | 新竹縣 | NT$450,000 | 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64mg/l及總懸浮性固體為639 mg/l未符合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9/07/02 | 新竹縣 | NT$100,000 |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8-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環北路二段二四三巷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