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1/07/07 |
新北市 |
NT$1,716,000 |
貴公司從事陶瓷業,領有本市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4**-05號),查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102)空氣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氟化物(總氟量)檢驗值為19mg/Nm3,超出陶瓷業之總氟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未符合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10/2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廠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102)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氟化物濃度校正值為6mg/Nm3,未符合陶瓷業總氟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9-10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10/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鶯歌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檢測頻率為每年檢測一次,經查排放管道(P102)未依規定完成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108年度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20-109-10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鶯歌廠屬領有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管制編號:F0808251),惟查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交付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石英磚研磨污泥,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項廢棄物再利用方式,且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鶯歌廠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80825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有下列違規情形:一、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108年9月申報產出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且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二、廢陶瓷(廢棄物代碼:R-0403) 108年7、8月申報產出、貯存與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12/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鶯歌廠露天燃燒一般廢棄物及棧板,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2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6/21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3月11日11時許派員前往位於本市鶯歌區東湖路24之1號旨揭公司所設廠址稽查,該公司主要從事建材陶瓷製造作業,稽查時作業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483-04號),現場查獲該公司未依許可規定紀錄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項目及紀錄週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前完成改善完成,依同法第62條規定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15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現場從事陶瓷製造作業,惟粒狀物質之輸送系統未於接駁點或裝卸作業裝置有效之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散布粒狀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 |
20-108-05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3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80019517號空氣污染行為公告事項三、(三)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3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所屬工廠場區內堆置廢棄物(混雜廢磁磚、瓷磚半成品、廢木棧板、帆布、塑膠袋…等),經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1.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2.貯存地點堆置廢棄物四散致生雜草,未保持清潔完整。3.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6-090078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3/16 |
新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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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6-03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0/12 |
新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5-10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9/09 |
新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9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3/08/08 |
新北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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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2-08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2/08/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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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08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1/03/14 |
新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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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20-100-03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2款及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二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