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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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瀨 泰之 | 董事長 | 85.32% | 日商 Refine Holdings Co., Ltd. (リファイン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田代 英樹 | 董事 | 85.32% | 日商 Refine Holdings Co., Ltd. (リファイン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村西 弘行 | 董事 | 85.32% | 日商 Refine Holdings Co., Ltd. (リファイン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山內陽一 | 董事 | 85.32% | 日商 Refine Holdings Co., Ltd. (リファイン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林 孝征 | 董事 | 85.32% | 日商 Refine Holdings Co., Ltd. (リファイン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山本 和夫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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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8/2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台南工廠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113年7月23日派員稽查,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核准納管排放量88.8立方公尺/日,廢水產生來源為生活污水、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台南工廠將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洩放廢水)(M02)之廢水排至陰井後,如廢水水溫超過36℃時,會將陰井廢水抽至產品貯槽區之防液堤內做為降溫使用,貴公司台南工廠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8004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8/07/1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7年5月10日派員督查,發現M01製程之E003及E004之原物料使用量(對薄荷烷、乙醇胺、環己酮、廢光阻剝離液、廢溶劑、其他醛及酮化合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非有害有機廢液等)及產製量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紀錄規定進行每日記錄,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7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2/08/03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1-080002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