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5/06/1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04月24日至貴公司科X廠執行稽查,經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1月至114年02月廢棄物申報資料,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正確申報項目如下:一、 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其他飲料製造程序(製程代碼:090009)產出之廚餘(R-0106)有申報產出、貯存、清除之質量不平衡情形。二、 部分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未申報。三、 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申報之製程代碼或項目與現有廢清書不相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6002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25/04/09 |
臺南市 |
NT$5,148,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派員於113年10月1日02時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未下雨),於RD03放流口旁有一未經許可登載之管線排放廢水,經查其源頭係拔除T02-04計量槽活動管線接上軟管,將T02-03調整池廢水接上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逕自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繞流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繞流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1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8mg/L(標準值30mg/L),現場測得pH:9.9(標準值6~9)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30-114-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18條(之1)暨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25/04/09 |
臺南市 |
NT$162,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3年10月4日入廠稽查,查RD03放流口旁之不明管路源頭為T02-03調整池上方有一隻許可未登載之管線,為拔除T02-04計量槽活動管線接上軟管,將T02-03調整池廢水接上許可未登載之管線,其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30-114-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08 |
臺南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從事果汁飲料加工製造作業,製程中產出飲料瓶、身、瓶蓋等不良品之廢塑膠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清除、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02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24/02/20 |
臺南市 |
NT$123,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前於(112年10月3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76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800mg/L(許可登載222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497mg/L(許可登載271 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24/01/08 |
臺南市 |
NT$75,000 |
貴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670mg/L(許可登載222 mg/L);放流槽(T01-12) 懸浮固體檢測值29mg/L(許可登載27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8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305mg/L(許可登載271 mg/L),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23/08/17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陳○○於112年04月0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12-08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水污染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2,142,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0-108-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淡溝里臺灣大道二段三六○號五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8/11/21 |
臺南市 |
NT$126,000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區淡溝里臺灣大道二段三六○號五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11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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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號二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11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號二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