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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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蓉 | 董事長 | 54.36% | 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 |
楊素月 | 董事 | 54.36% | 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 |
吳上賓 | 董事 | 54.36% | 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 |
鍾熙崇 | 監察人 | 45.64% | 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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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8/02 | 高雄市 | NT$150,000 | 查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1-1號從事其他酮類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1年05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前開製程T104內浮頂槽(編號:TK-7902;內容物:丙酮)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39,923ppm、T109內浮頂槽(編號:TK-7932;內容物:二丙酮混合物)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184,304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一之一號 |
營建工程 | 2017/09/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從事「台合科技C1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6-090003 | 106年6月7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106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又於106年6月21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