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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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12/0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高泰富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10),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5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工地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出入口髒污,扣4點;(二)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三)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四)營建工地未完整設置圍籬,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1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強街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新營區嘉芳段52 、52-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40-108-11002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強街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