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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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秋容 | 監察人 | 4.06%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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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0/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0月6日21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5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大業南路54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廠房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編號:M01)生產過程中,高溫短料件金屬製品因作業過程操作不慎,掉落至冷卻床下方,接觸設備上之潤滑油,導致起火燃燒,惟未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0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大業南路五四號 |
營建工程 | 2018/03/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8日稽查發現「源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汙染整治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月8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月22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3-107-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大業南路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6/05/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20-105-05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大業南路五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