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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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5/25 | 高雄市 | NT$24,000 | 「鉅正環保有限公司」所屬清運車輛(KEB-7588)於本(111)年4月20日下午17日26分清運貴公司進廠之廢棄物(D-0299、D-1801),經本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平台稽查發現夾雜電纜線皮及電路板,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高雄市環保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5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誠義里誠義路二九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0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誠義里誠義路二九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16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40-105-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誠義里誠義路二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