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12/26 |
桃園市 |
NT$163,000 |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79-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4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2、521-3、521-5、521-7;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44-4、45-2、55-3、520-1、521-1、521-9、523、524、524-1、525、521-4等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4/15)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並限期於112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 2、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12月7日複查後仍未改善,原違反之情事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1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3/10/23 |
桃園市 |
NT$90,000 |
本局112年8月2日至泰暘砂石有限公司勘查,該廠從事土石加工業,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270-04號),會同業者至廠內查核,貯留回收槽S01/R01有一管線接至初級沉澱槽T01-01未登載於許可內,上述缺失與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9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3/08/31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4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2、521-3、521-5、521-7;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44-4、45-2、55-3、520-1、521-1、521-9、523、524、524-1、525、521-4、407、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4/15)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8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31 |
桃園市 |
NT$18,000 |
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勘查發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貯存區存放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未依照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80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31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勘查發現,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廢水泥電桿(廢棄物代碼:R-0504)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8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6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5日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貴事業於111年12月23日提出廢清書變更申請,惟未於限期111年12月15日前提送並經審查核准,且本局112年1月5日至貴事業複查,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等貯存位置,仍與桃園市政府核准之廢清書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2年1月5日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11 |
桃園市 |
NT$6,000 |
111年9月14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貯存區混合堆置疑似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廢塑膠、廢床墊及廢輪胎等廢棄物,另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貯存區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經查與貴事業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11 |
桃園市 |
NT$12,000 |
111年8月17日稽查當時現場廢棄物廢噴砂(廢棄物代碼:R-2410)與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貯存區夾雜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共同貯存,貴事業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分類貯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10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11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另於111年9月1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111年8月),發現貴事業現場有貯存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而網路申報貯存量為零,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0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2/05/14 |
桃園市 |
NT$110,000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3162-06),其許可核定之堆置場X001~X004地號土地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521-2、521-3、521-5、521-7等;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該公司另於未列於許可證之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於108年11月21日告發處分後仍未改善,又於110年10月29日執行第1次按次處分及111年2月8日執行第2次按次處分,並限期於111年3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4日前往複查,該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核認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5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2/04/22 |
桃園市 |
NT$126,000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270-04號),現場抽測廢水處理設備4座初級沉澱槽(T01-01~T01-04)經現場稽查人員確認尺寸與許可尚符,尺寸為7.1M*6.9M(許可登載7M*7M),及貯留回收槽S01/R01有一管線接至初級沉澱槽T01-01未登載於許可內,另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現場未見告示牌,上述缺失與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4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25 |
桃園市 |
NT$136,000 |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3162-06),其許可核定之堆置場X001~X004地號土地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521-2、521-3、521-5、521-7等,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另於未列於許可證之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5、514等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並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公司提出2次限期改善展延申請,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0年8月12日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8月16日複查後仍未改善,經本府按次處分並限期於110年12月28日前改善完成;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3日再次複查,原違反之情事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執行第2次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1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2/01/11 |
桃園市 |
NT$32,500 |
貴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廠區堆置區未有擋雨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30-111-0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1/12/22 |
桃園市 |
NT$60,000 |
現場抽查測量廢水處理設備抽水站(T01-05),尺寸為11M*6.6M(許可登載13M*7.5M);另查抽水站(T01-05)旁設置3座圓形桶槽儲存廢水,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2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1/11/28 |
桃園市 |
NT$225,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3162-06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物料堆置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採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11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1/10/18 |
桃園市 |
NT$705,000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核定之堆置場(X001~X004)地號土地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521-2、521-3、521-5、521-7等;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另於未列於許可證之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4、515等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九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法之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08年11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80296380號函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前完成改善;後該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展延申請,經本府於109年1月16日府環空字第1090009880號函同意展延至109年8月17日;又該公司提出第2次展延申請,本府以109年8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01140號函再次同意展延至110年8月12日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6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該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仍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0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1/04/15 |
桃園市 |
NT$10,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之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於109年3月3日後未確實登載每日廢水量參數值及109年3月15日後未記錄場內汚泥產量、貯存量及清運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10-04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20/08/19 |
桃園市 |
NT$32,500 |
貴事業T01-5抽水站與ST01逕流廢水池互相連通未有分隔,故雨污水未分流收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6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7/13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局於109年5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側門車輛進出處因下雨沖刷導致黃泥水遭帶出,續流至道路旁側溝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7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9/11/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162-06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於地號: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8、408-2、409~415、514、515號內堆置碎砂及碎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原料,與許可證頁次14/15,参、其他規定事項九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1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19/01/04 |
桃園市 |
NT$28,000 |
該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作業環境之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19/01/04 |
桃園市 |
NT$30,000 |
該公司水車沖洗廠區道路淤泥時,未妥善收集及處理產生之廢水,致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之距離內棄置污染物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18/09/28 |
桃園市 |
NT$30,000 |
該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
30-107-09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9/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級配堆置區(X003)砂石堆置面積約為1440平方公尺(長度45公尺×寬度32公尺),超過許可證核可量(200平方公尺),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移動污染 |
2018/05/25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719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501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一鄰後館一之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5/02/09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4-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水污染 |
2015/01/06 |
桃園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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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7/11 |
新北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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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2-07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一鄰後館一之一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2/02/15 |
蘆竹區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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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1-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