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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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展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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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12/1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6年2月23日環署廢字第1060014872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D-0899(105/08~12)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量,每月貯存情形仍需申報為0公噸;另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D-0899(105/06~07),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三七巷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