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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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彬 | 董事長 | 30.00% | 恒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吳桂葉 | 董事 | 30.00% | 恒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吳榮進 | 董事 | 10.00% | 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進能 | 監察人 | 0.3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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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9/18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案於113年9月4日在本市仁德區義林路114號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9月出廠(第3期車)的D4-77*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9.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3-09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3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4/08/08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