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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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1/12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9-M5)於113年4月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1025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新鳳街八八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21/02/01 | 雲林縣 | NT$3,000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70-G3)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21-110-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新鳳街八八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10 | 高雄市 | NT$2,000 | 隨地吐檳榔汁。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51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第50條之1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處戒檳班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新鳳街八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