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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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春金 | 監察人 | 2.9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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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1/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已於106年8月30日登記解散(歇業),惟仍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繼續營運,未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向本局申請解除列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表示反射爐及靜置爐產生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置於現場儲存區,後續待回迴轉爐自行再利用,惟未於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金屬冶煉爐渣(D-1201)儲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1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惟仍收受廢鋁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40-108-1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