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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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9/12/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有89年5月出廠(第3期車)的**-4367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8月7日行經本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353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27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1月21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1月2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8-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二仁路一段四九一巷二八七之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2/06/11 | 臺南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1-06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二仁路一段四九一巷二八七之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2/05/28 | 臺南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1-0500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二仁路一段四九一巷二八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