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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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晋溢 | 董事 | 2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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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1/27 | 臺中市 | NT$200,000 | 查本局於108年4月1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位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鋁製品製造相關作業程序,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業以處分並命停工在案。本局續於108年9月12日10時整再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仍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10046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新臺幣20萬元整罰緩(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一四二六巷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7/1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本局於108年4月1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並從事鋁製品製造相關作業程序,經檢視貴公司於陳述意見時所提供之文件,廠內鋁壓鑄機與溶解爐共有4台,其溶解爐坩鍋容量之總設計容量590公斤,設置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行業別:非鐵金屬基本工業、非鐵金屬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製程別: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再查貴公司於是日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70010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新臺幣10萬元整罰緩,並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一四二六巷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