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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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正清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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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10/15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107年8月1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中國大陸產製MASSAGE APPARATUS(非交流電按摩器)乙批(報單號碼AW/07/342/F0654),項次第4、5、7、739、926、969、974、992、995、1003及1012項內含碳鋅AA及AAA電池,數量計95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前揭公告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1-107-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中山路五六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9/20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該公司於107年7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中國大陸產製MASSAGE APPARATUS(非交流電按摩器)乙批(報單號碼AW/07/342/F0588),其中第1-5、69-124及297-304項內含碳鋅AAA電池,數量計460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惟貴公司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1-107-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中山路五六六號一樓 |